惠州防排煙系統設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:機械加壓送風系統: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,并在其頂部設置不小于1㎡的固定窗。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,應在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㎡的固定窗。1、排煙窗設置:排煙窗應設置在排煙區域的頂部或外墻,并符合特定要求,如排煙窗應在儲煙倉以內或室內凈高度的1/2以上,并應沿火災煙氣的氣流方向開啟。排煙窗的有效面積應經計算確定,并符合相關規定。
2、消防防排煙系統前室防煙:獨立前室、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2.0m2,共用前室、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.0m2。獨立前室和合用前室應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,且獨立前室每個外窗面積不小于2.0m2,合用前室每個外窗面積不小于3.0m2。3、自然排煙方式:公共建筑中的營業廳、展覽廳、觀眾廳、多功能廳及體育館、客運站、航站樓以及類似建筑中高度超過9m的中庭等公共場所,應采取自動排煙窗、集中控制的手動排煙窗或常開排煙口等措施。廠房、倉庫外窗設置:側窗應沿建筑物的兩條對邊均勻設置。總結來說,防排煙系統的設置要求涉及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應用、排煙窗的具體位置和面積要求、前室的防煙措施以及自然排煙方式的應用等,旨在確保建筑物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效控制煙霧的擴散,保障人員安全和疏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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