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排煙規范1、國家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明確一、二類高層建筑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:(1)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;(2)面積超過100㎡,且經常有人停留或“易燃物較多的房間”;(3)高層建筑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。2、下列部位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:(1)不具備自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、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;(2)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;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;(3)封閉避難層(間)。3、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:(1)防煙樓梯間前室、消防電梯前室、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少于2.00㎡;合用前室不應少于3.00㎡;(2)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少于2.00㎡;(3)長度不超過60m的內走道可開啟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2%;(4)凈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地面積的5%。4、下列部位可不設防煙設施: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,利用敞開的陽臺、凹廊或前室內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可不設防煙設施。5、排煙窗設置在什么位置?排煙窗宜設置在上方,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。6、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要求:(1)采用金屬風道時,不應大于20m/s;(2)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風管時不應大于15m/s;(3)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/s;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/s。7、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、合用前室和消防電梯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,或按下列表規定確定:防煙樓梯間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壓送風量防煙樓梯間采用自然排煙,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送風量上述按開啟2m×1.6m的雙扇門確定,當采用單扇門時,其風量可乘以0.75系數計算,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出入口時,其風量應乘以1.50~1.75系數計算。開啟門時,通過門的風速不宜小于0.70m/s。8、不同的建筑設置形式,按下列要求來計算設置:(1)層數超過32層的高層建筑,其送風系統及送風量應分段設計。(2)剪刀樓梯間可合用一個風道,其風量應按二個樓梯間風量計算,送風口應分別設置。(3)封閉避難層(間)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按避難層(間)凈面積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/h計算。(4)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樓梯間和合用前室,宜分別獨立設置送風系統,當必須共用一個系統時,應在通向合用前室的之風管上設置壓差自動調節裝置。9、機械加壓送風機的全壓,除計算最不利環管道壓頭損失外,尚應有余壓,其余壓應符合下列要求:(1)防煙樓梯間為50Pa;(2)前室、合用前室、消防電梯間前室、封閉避難層(間)為25Pa。10、送風口的設置要求:(1)樓梯間宜每隔二至三層設一個加壓送風口;(2)前室的加壓送風口應每層設一個。11、消防排煙安裝風機的選擇要求:可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,風機應根據供電條件、風量分配均衡、新風入口不受火、煙威脅等因素確定設置位置。12、一、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,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:(1)無直接自然通風,且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或雖有直接通風,但長度超過60m的內走道。(2)面積超過100㎡,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無窗房間或固定窗的房間。(3)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凈空高度超過12m的中庭。(4)除利用窗井等開窗進行自然排煙的房間外,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㎡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㎡,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。
13、排煙風機的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(1)擔負一個防煙分區排煙或凈空高度大于6.0m的不劃防煙分區的房間時,應按每平方米面積不少于60m3/h計算(單臺風機最小排煙量應不少于7200m3/h。(2)擔負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煙分區排煙時,應按最大防煙分區面積每平方米不少于120m3/h計算。(3)中庭體積少于17000㎡時,其排煙量按其體積的6次/h換氣計算;中庭體積大于17000㎡時,其排煙量按其體積的4次/h換氣計算;但最小排煙量不應小于102000m3/h。(4)帶裙房的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、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,當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開啟外窗進行自然排煙,裙房部分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,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應設置局部機械排煙設施,其排煙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m3/h計算。14、機械排煙口設置位置(1)應設在柵頂上或靠近頂棚的墻體上。(2)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,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少于1.00m,排煙口平時關閉;并應設有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。(3)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。在排煙支管上應設有當煙氣溫度超過280℃時能自行關閉的排煙防火閥。(4)走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豎向設置;房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按分區設置。(5)排煙風機可采用離心風機或采用排煙軸流風機,并應在其機房入口處設有當煙氣溫度280℃時能自行關閉的排煙防火閥。排煙風機應保持在280℃時能連續工作30min。(6)機械排煙系統中,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,排煙風機應能自動啟動。(7)排煙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,安裝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,其隔熱層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,并應與可燃燒物保持不少于150㎜的距離。(8)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、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置,若合用時,必須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,并應符合排煙系統要求。(9)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,應同時設置送風系統,且送風量不應小于排煙量的50%。(10)排煙風機的全壓應按排煙系統最不利環管道進行計算,其排煙量應增加漏風系數。(設計數字建議增加5%,管道越長,損失越大)15、送風排風系統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(1)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質房間,其送風排風系統應采用相應的防爆型通風設備。(2)送風機設在單獨隔開的通風機房內且在送風干管上設有止回閥時,可采用普通型通風設備,其空氣不應循環使用。16、消防排煙設計通風、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設置防火閥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須設防火閥:(1)管道穿越防火分區的隔墻處。(2)穿越通風、空氣調節機房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。(3)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。(4)穿越變形縫處的兩側。(5)防火閥的動作溫度宜為70℃。(6)廚房、浴室、廁所等的垂直風管道,應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,在支管上設置防火閥。(7)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、消聲材料和粘結劑應為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。除高規要求外《地下鐵道設計規范》對防、排煙也有明確的要求:1.地下鐵道、車站及區間、隧道內必須具備事故機械通風系統。2.隧道內事故通風應具有下列功能:(1)當列車阻塞在區間隧道時,應能向事故地點迎著乘客客流疏散方向送新風;背著乘客疏散方向排風。(2)當區間隧道發生火災時,迎著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風,應能背著乘客疏散方向排煙。(3)當車站站臺發生火災時,應能及時排煙,并防止煙氣向出入口和站臺蔓延。3、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750㎡,且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。4、防煙分區可采用擋煙垂壁或頂棚下突出不少于500㎜的梁體實現。5、車站站臺和站廳排煙量,應按每分鐘每平米建筑面積1m3計算,排煙設備應按同時排除二個防煙分區的煙量配置。6、區間隧道排煙量按單洞區間隧道斷面的排煙流速不少于2m/s計算,但排煙流速不得大于11m/s。7、列車阻塞在區間隧道時的送風量,按區間隧道斷面風速不少于2m/s計算,但風速不得大于11m/s。8、排煙風機及煙氣流經的輔助設備如風閥及消聲器等,應保證在150℃時能連續有效工作1h。9、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/s。10、當排煙干管采用金屬管道時,管道內的風速不應大于20m/s,采用金屬管道時不應大于15m/s。11、通風道和風井的風速不宜大于8m/s,站臺下排風風道的風速不宜大于15m/s,風亭格棚的風速不宜大于4m/s;站臺站廳的風速宜采用1~5m/s。12、地面進風風亭應設在空氣潔凈的地方,任何建筑物距通風亭的口部的直線距離不應少于5m。13、當進、排風亭合建時,排風口應比進風口高出5m。14、地下鐵道隧道通風系統宜設就地控制,距離控制,遠程控制的三級控制。上述規范要求都是排煙系統的設計依據,也是消防排煙的驗收依據,因為,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制定實施防排煙系統的驗收規范,只能參照設計規范標準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驗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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